人性的幽暗:梁车新为县令,姐翻墙入城见他,他却依法砍掉姐的脚
摘要:韩非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、法家代表人物,他善于通过讲故事的形式游说君王,兜售自己的法治思想,赢得了秦始皇的高度认同。韩非在《说(shui)难》中,指出说服君主是一件困难的事情,并就向君主进言的困难做了细致分析,强调进言要首先弄清楚君王的心理;随后又介绍了进言的实用方略,并列举了民间故事和历史传说予以佐证。韩非讲的故事,内容简短、质朴无华,却深可及髓,充满智慧,给人以深刻的启迪。读韩非讲的故事,你
梁车新为邺令,其姊往看之,暮而后,门闭,因逾郭而入。车遂刖其足。赵成侯以为不兹,夺之玺而免之令。
梁车刚担任邺县县令,他的姐姐急于看望他,但走到县城时已是黄昏后。按规定,黄昏后,城门关闭。她姐姐翻过城墙才进了城。梁车因此而依法砍断了姐姐的脚。赵成侯闻之,认为梁车不仁慈,收回了他的官印,并罢免了他的职位。
韩非认为“公室卑则忌直言,私行胜则少公功”,这则故事意在说明,梁车依法处罚之是,赵成侯罢去梁车官职之非。
大公无私、大义灭亲,无可厚非,然而,梁车依法刖其姊之足,是大公还是大义?且不说,只要翻越城墙入城,一概刖足,是否是严刑峻法。
赵成侯因之摘掉梁车的乌纱帽,自有侯爷的道理:汲汲于功名的梁车不慈悲、没人性,更可怕的是“梁车能砍掉自己姐姐的脚,谁的脚他不能砍?”人云,有才无德是危险品,此种人留在身边留在官场,侯爷是睡不好安稳觉的。
历史上的此类事件,其结果皆与之相差无几:
吴起杀妻求将。吴起来到鲁国后,鲁国正在和齐国交战,鲁国根本不是齐国的对手。鲁相国公仪休说:“欲却齐兵,非吴起不行”,百般无奈之下考虑让吴起带兵,鲁国国君想用吴起为将,但是又碍于吴起的妻子是齐国宗室之女,吴起也不是鲁国人,怕他在关键时候倒戈,对他有所怀疑。吴起为了洗清自己,抓住建功立业一举成名的重要机会,竟然把妻子给杀了,以取信于鲁国,这才使鲁君受权为将。史称“杀妻为将”,这一年吴起30岁。
吴起善于治军,厚爱士卒,甚至“卒有病疽者,起为吮之”,他亲自为士兵吸出腿上的脓血,吴起的种种举动让士兵都愿意跟着他出生入死。吴起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,他带领弱小的鲁军,一举战胜前来挑衅的实力超强的齐国军队,使之声名鹊起。随之而来的是流言,这个固守礼教的国家,开始对吴起议论纷纷,说吴起杀妻求荣可耻,说他耗尽家产却不仕,性格暴戾杀过三十个乡人,连老师曾申也跟他绝交,由此可见,吴起一定不是什么好人。于是流言散布,无可辩驳的吴起只得从鲁国狼狈逃走。
乐羊吃儿建功。魏文侯要攻打中山国,翟璜举荐乐羊为将,魏文侯问翟璜为什么举荐他,翟璜讲了发生在乐羊身上的两件事:一是拾金不昧。乐羊曾在路上捡到的一块金子,妻子以“志士不饮盗泉之水,廉者不受嗟来之食,怎么能用来路不明的金子玷污你的高洁呢?”开导乐羊,受到教育的乐羊把金子丢到田野,然后出去游学。二是游学断杼。乐羊游学一年后回家,正用织布机织布的妻子断其机丝,喻其半途而废,不先织成布怎么能缝制成衣服,劝其学有所成,乐羊感悟,继续游学,过了七年才学成归来。如今此人就在本国,自视甚高,不屑做小官,现在为什么不用他呢?
魏文侯马上让翟璜去请乐羊,身边人劝阻到:“乐羊的长子乐舒现在在中山国为官,怎么能用他呢?”翟璜说:“”乐羊,功名之士也,子在中山,曾为其君招乐羊,羊以中山君无道无往。主公如果委以重任,何患不能成功?”文侯从之。
乐羊出兵后,由于敌强我弱,于是施行缓兵之计以收买中山国人心。消息传来,朝中大哗,群臣诬告乐羊通敌,纷纷上书,有言中山国将分半与乐羊的,有言乐羊谋与中山共攻魏国的,魏文侯把这些书信都封在盒子里,顶住压力,继续任用乐羊。中山国君一开始以乐羊的儿子乐舒为人质逼迫乐羊放弃进攻,试了几次一看不奏效,中山国君就把乐舒杀死,煮成肉羹送给乐羊,希望以此扰乱乐羊斗志,瓦解魏军的军心。为了稳定军心,乐羊端坐在大帐内将一杯肉羹全部吃完了。军队士气彼消此长,随后,乐羊率军大败中山军,终于拿下了中山国。然而,有大臣对魏文侯吹风说:“既然自己儿子的肉都能吃,他谁的肉不敢吃呢?”,让本来很感动的魏文侯,瞬间心瓦凉。魏文侯遂赏其功而疑其心,封乐羊到中山国灵寿县,不再任用。
介子推割骨奉君。晋国攻打骊戎,骊戎君主献美女骊姬于晋献公。骊姬受宠,生子取名奚齐,献公溺爱骊姬之子,不听卜人的劝告,立骊姬为夫人。随着奚齐年岁的增长,骊姬心怀叵测,欲以奚齐取代申生为太子。后来申生受陷害自杀,被蒙骗的晋献公又派人捉拿重耳和夷吾。重耳闻讯,逃到蒲城,晋献公又派遣寺人披攻打蒲城,重耳带着介子推、颠颉、头须、壶叔等家卿仆人,以及赵衰、狐偃、孤毛、魏犨、先轸等受到晋献公猜忌的功臣,逃出了晋国,开始了漫长的流亡生涯。重耳在流亡中备尝艰辛。一次,中途绝粮,重耳因饥饿而昏厥,见此,介子推将大腿上的肉割下,熬成汤救活了奄奄一息的重耳,重耳感激涕零,声称一日为君王,定会重用介子推。晋文公先后流亡至狄国、卫国、齐国、宋国、楚国和秦国,历十九年,最后在秦穆公的帮助下回国即位。可重耳归国为晋文公后,赏赐跟从他逃亡的人,介子推不谈爵禄,爵禄也没有轮到他。
重耳因何不封赏介子推:你将饿死,他剜己肉喂你,而且十九年的风雨同舟,你会忘记他吗?绝对不会。晋文公在分封群臣之时,绝对不会忘记跟随自己出生入死的流亡成员,更何况介子推还曾“割股奉君”,令重耳感动得涕泪横流。就算介子推的功劳不及其他四位贤士,甚至公认的贤士中,根本没有介子推的名字,但他没有功劳,还有苦劳,没有苦劳,还有疲劳,总该有所封赏吧,姑且不论爵禄大小。然而,重耳就是没有封赏介子推,什么原因呢?
东汉末年著名政治家曹操根据介子推在当时的表现,曾说:“夫子推,晋之下士,无高世之德。” 重耳在漫长的流亡生涯中,介子推并未导之以仁义、辅之以计谋、卫之以勇力,又不合群,性格偏激,使重耳无法从内心里接纳介子推。清代著名剧作家、戏剧理论家李渔认为,大凡做出的事情超越常情常理,必定不是顺乎本心,而是希望通过“奇能异行”,获得日后的“非常之报”。割股奉君,是为了非常之报,于治国何益?割股奉君,虽显忠诚,但难掩暴戾之气,可以多给赏银,弃用为好。
与吴起杀妻求将、乐羊吃儿建功、介子推割骨奉君相类的,还有易牙杀子适君、竖刁自宫适君、开方背亲适君。齐桓公四十一年(前645年),齐桓公向病榻中的管仲,讨教谁可以继任齐国的宰相职位。管仲答曰:“知臣莫如君。”于是,齐桓公自荐了三个人选:易牙、开方、竖刁。齐桓公既然身为明君,当然有自荐这三个人的理由:无限忠诚。易牙之“忠”表现在,为满足齐桓公尝一下蒸婴儿肉之鲜美的欲望,竟亲手杀了自己三岁的儿子,并发挥他厨师的特长,亲自蒸熟了端到齐桓公的餐桌上。开方之“忠”表现在,不离不弃地追随在齐桓公的身边,15年都没舍得请探亲假,回老家看望一下老爸老妈,真可谓舍孝尽忠。竖刁之“忠”更为空前绝后,为侍奉齐桓公,毫不犹豫地挥刀自宫,割去男根,宁可断子绝孙,也要变成太监。天底下还有比这三位还忠的人吗?
然而,管仲却不认可,摇头道:“杀子以适君,非人情,不可;倍亲以适君,非人情,难近;自宫以适君,非人情,难亲。”并警告桓公,说臣死后一定要驱逐竖刁等三人出宫,不然三人必然为乱。管仲死后,齐桓公听从管仲之言逐三人出宫。但离开小人,桓公食不甘味,于是桓公复召三人回宫。可能齐桓公觉得重用臣子的首要考量,是察其忠诚,不必在意臣子的行为,是否符合人之常性、人之常情,而且,越是有违人之常性、人之常情,越能彰显其对君王的忠心。于是,齐桓公“卒近用三子,三子专权”。两年之后,齐桓公重病不起,生命垂危,三位“忠臣”终于暴露出奸相,置病榻之上辗转呻吟的齐桓公于不顾,假借桓公的命令,堵塞齐宫大门,而且还筑以高墙,不准任何人进入。高墙只留一个小洞,桓公饮食,全靠小太监从洞里送入,并很快连饭也不送了,结果,称雄一世的诸侯霸主齐桓公被乱臣禁锢,活活饿死在宫中。此时的乱臣易牙、开方、竖刁正忙着另立新君投改靠山。齐恒公的五个儿子为了争夺权位,“停尸不顾,束甲相攻”。直到桓公尸体在床上放了六十七天,尸虫都从窗子里爬了出来,新立的齐君无亏才把桓公收葬。
杀子适君、自宫适君、背亲适君,并不表明其心善德高,反倒难掩深藏内心的违背人性人伦人情的阴戾之气。宋代散文家苏洵说:“夫面垢不忘洗,衣垢不忘浣,此人之至情也。今也不然,衣巨虏之衣,食犬彘之食,囚首丧面而谈《诗》、《书》,此岂其情也哉?凡事之不近人情者,鲜不为大奸慝,竖刁、易牙、开方是也。”篡汉的王莽为表其忠义和不徇私情,曾以“首谋”罪名,令长子服毒自尽,又因次子杀害奴隶,令其自我了断,然而,“风评”甚高的王莽,在权势炙手可热后,便毒杀了平帝,彻底暴露了自己的虚假面目和巨大野心。
由此,笔者想到了孔子的“父子相隐”。《论语·子路》记载:叶公语孔子曰:“吾党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。”孔子曰:“吾党之直者异于是。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楚国人叶公,在孔子面前夸耀说:“我们那地方有个很正直的人,其父攘羊,他就出来告发。”孔子却不以为然,说:“我们这里正直的人却不是这样。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。直道就在这中间了。”直,指本真人性,真情实感;直道,即人道,人道与否,指是否符合本真人性和人性的实现程度。
叶公认为“证父攘羊”,是正直、刚直的表现,符合行有直近仁道的儒家思想;而孔子却不这么看,他认为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”,才是“直道而行”,符合仁的根本要求。其子之直,并非是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,而是对人之本心的隐和伪,是一种忤逆,背离了仁道意旨。何晏、邢昺《论语注疏·子路》解释得直白透彻:“吾党之直者,异于此证父之直也。子苟有过,父为子隐,则慈也;父苟有过,子为隐之,则孝也。孝慈则忠,忠则直也,故曰直在其中矣。”宋代学者宋汝谐更是一语道破天机:“循理为直,未有逆天理而可以为直者。”慈孝乃天理,超越一切公理、法理,不可违逆。苏轼认为,其父攘羊而证之,此直而陷于曲者也;子为父隐,此曲而遂其直者也。
血亲之情,流于自然,深入骨髓,率性呈现,无可替代。孔子似乎主张在情与法的抉择中,应放弃乃至牺牲一点眼前小节微义,以维护人性和人道的尊严与人心世道的长远利益。这反映了孔子“以德为本,以礼为主,以刑为辅”的治理社会的思想。子思也赞成父子相隐小过,并强调“不以小道害大道”“不以小爱害大爱”。这符合孔子“无求备于一人”和“无讼”的思想。
孔子虽然也提倡孝悌,视孝悌为人类真实、美好的情感,但又主张孝悌要上升为仁,强调的是“泛爱众”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因此,在大是大非面前,他并不主张为亲情而牺牲道义。
黑格尔认为,“客观法则”是一个民族自然形成的、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的“伦理道德原则”,它以血缘亲情和伦理习俗为主要内容,以感情为联系纽带,以自觉遵守为原则,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与责任;而“主观法则”是由统治者人为制定的法律,讲究法律秩序和法的统一性、强制性、稳定性。在正常的社会中,“主观法则”必须以“客观法则”为基础,不能两者对立起来。如果两种法律发生了冲突,必然要导致灾难和悲剧。睿智的孔子身处家国同构的中国社会,自然清楚充分尊重伦理亲情和人伦关系,是中国社会这个大家庭稳定的基石。有学者指出,儒家伦理在本质上是一种地位伦理,儒家认为,一般庶民只要在他的家庭及乡党中践行儒家伦理即可,知识分子(士)则应广施“仁泽”,以天下为己任,“当不义则争之”。
因人情而立法,是中国古代法家的重要立法原则。慎子说:“法非从天下,非从地出,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。”
法学家认为,法律是一个民族“内在的默默起作用的力量”的产物,它深深扎根于这个民族的历史之中,而且其真正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、习俗和共同意识。民事法律体现的是人们安排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智慧,一些传统规范中恰恰蕴含着这些智慧。中国的道德以家庭中的伦理关系为基础,其核心是“孝”,所谓“孝,德之本也,教之所由生也。”孔子认为,慈孝乃天理,超越一切公理、法理,不可违逆,提出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”,主张在情与法的抉择中,应放弃乃至牺牲一点眼前小节微义,以维护人性和人道的尊严与人心世道的长远利益。这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,是一种大智慧、大境界。
慎子的立法思想和孔子处理亲情与法治关系的思想,对于建构现代法治仍然有可借鉴之处。2012年新修订的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:“经人民法院通知,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,但是被告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除外”这是现代法治对“亲亲得相首匿”这一孝道思想的尊重,也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回归。土耳其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:“被告人的未婚妻;被告人的丈夫或妻子,即使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;与被告人具有直系的前辈或者晚辈的关系,或血亲关系,或姻亲关系的人;与被告人具有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关系,或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人;与被告人具有收养关系的人,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。”体现了土耳其在立法上的价值理性。
《孝经》认为“孝悌之至”就能够“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,无所不通”。《论语·学而》说:“其为人也孝悌,而好犯上者鲜矣;不好犯上者,而好作乱者,未之有也。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孝悌也者,其为人之本欤?”意思是说,为人孝悌的人,极少有忤逆父兄的,而从来还没有见过极少忤逆父兄的人会犯上作乱或违反其他纲纪。由此看来,孝悌是君子立身的根本,也是奉行儒家思想的重要前提。儒家思想以“仁”为本,而孝悌又是“仁”的根本,在圣贤心目中,立人在孝悌,立国在人伦,万世不易。儒家认为,只要人人讲求孝悌,社会的根本规则和秩序就可以建立,而根本规则和秩序,则是建立其他一切规则和秩序的基础,本固则枝荣。如苏轼所云:“孝者万行之本,本既不立,则其余何足观焉。”
本文发布于:2024-10-31 03:35:00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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